委托律师
来源:江阴刑事律师网时间:2023-01-12 10:35:59
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
一、 律师能第一时间通过正常法律途径了解到的案件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被拘留或逮捕)就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在取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可第一时间到其被羁押的看守所会见,同时可与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办案人员有义务配合律师工作。
二、律师在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能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首先会告知其在法律上所拥有的权利,帮助犯罪嫌疑人客观分析案件,指导其在侦查机关讯问时该如何准确明了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作出的讯问笔录在不阅读或草草看过之后即签字认可,结果在法院审判决阶段对其造成不利。犯罪嫌疑人不能把握案件重点,以至于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没有进行陈述记录在案,对利于自己的重要事实被忽略。还有的被逼供、诱供等等做出对自己不利而且不符合事实的供述……
三、只有律师有权从案件开始的侦查阶段至法院判决前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
所以说,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便聘请了律师,办理案件的律师可在这三个阶段直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均可以随时会见。律师介入的越早,对案子的了解程度就越高,就有更多的时间能找到突破点,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你在开庭的时候才找律师,不能说没有作用,但是起到的作用,也只能说是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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