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来源:江阴刑事律师网时间:2023-01-12 10:40:32
由于有累犯的犯罪嫌疑人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关于“累犯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吗”的问题,由于有累犯嫌疑的人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当然这也要看具体的罪行、所犯的罪行的严重程度,建议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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